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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常见违法犯罪行为
时间:2019-11-21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42

【案例警示——利用互联网传播暴恐音视频】

 

  镇康县许某传播暴恐音视频案2016年03月08日,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,网民“影子”在QQ群内上传一部题为“枪杀基督徒”的恐怖视频压缩包”。经核查,镇康县公安局将嫌疑人许某抓获。经讯问,许某在网上下载复制了三个暴恐音视频,并将暴恐音视频发送到QQ群内。许某的行为违反了《反恐怖主义法》和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镇康县公安局依法对许某进行刑事拘留。

 

  镇康县景某传播暴恐音视频案2016年6月18日,网民“库尔德”在其QQ空间上传了2部名为“胆心勿入”、“ TNLA被爆头视频,胆小勿入”的暴恐血腥视频。经核查,镇康县公安将违法嫌疑人“库尔德”景某抓获。经询问,景某在QQ群内看到视频,由于没有看到过这样的视频,出于好奇,下载并将两段暴恐音视频上传到其QQ空间。嫌疑人景某的行为违反了《反恐怖主义法》相关规定,鉴于景某属未成年人,镇康县公安局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对景某进行教育,责令景某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。

 

  凤庆县杨某传播暴恐音视频案2016年7月27日,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,网民 “九纹龙”在QQ群内上传了一部小视频,内容是ISIS用火烧处决人质,时长1分44秒。经核查,凤庆县公安局将违法嫌疑人杨某抓获。经询问,杨某在网上看到视频,出于好玩,就将暴恐音视频上传到QQ群。嫌疑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《反恐怖主义法》相关规定,鉴于杨某属未成年人,凤庆县公安局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对杨某进行教育,责令景某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。

 

  【法律解读】

 

  《刑法》相关条款规定:以制作、散发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图书、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,或者通过讲授、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,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图书、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,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 

  《反恐怖主义法》相关条款规定:制作、传播、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物品的,情节轻微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。个人编造、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,报道、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,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、不人道的场景,或者未经批准,报道、传播现场应对处置人员、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,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、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;不得报道、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;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、不人道的场景;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,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,不得报道、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、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。

 

  【案例警示——临翔区“9.15”网络贩卖、传播、复制淫秽物品牟利案】

 

  2015年7月10日,临翔区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,辖区一网民通过网上贩买网络电视棒,据称可以在线观看黄色影片。经公安机关初查发现,犯罪嫌疑人楚某某(男、永德县人)有重大犯罪嫌疑。2015年9月15日,临翔区公安分局将此案立为网络贩卖、传播、复制淫秽物品牟利案开展侦查,并在永德县公安局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楚某某抓获,后经专案组辗转湖南、广东等地调查,成功将楚某某上线吴某某(男,湖南省人)、郑某某(男,广东省人)抓获。经查,三名嫌疑人自2012年底以来利用QQ、微信等通讯工具联系贩卖“环球精灵”电视棒、淫秽色情影片“云盘”号等淫秽介质、光盘和传播淫秽色情物品并从中牟利,通过网络共销售电视棒21538个,涉及全国27个省,涉案人员206人。郑某某、吴某某、楚某某三人因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、两年及一年零两个月。

 

  【法律解读】

 

  《刑法》相关条款规定: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,从重处罚。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 

  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条款规定:制作、运输、复制、出售、出租淫秽的书刊、图片、影片、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、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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